关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30 11:55 信息来源:靖州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靖州县情实际的需要。我县原《通告》于2017年1月5日开始实施,现已失效,需要重新制定。近年来,随着城市不断的扩容提质,道路等市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原《通告》的适用范围、禁限放区域和相关要求已与我县实际不相适应,应进行调整和修改。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实施“创文”、“巩卫”和生态“两创”工作,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进一步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噪音、大气环保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持续坚持,常抓不懈。

(三)提升城市品质的需要。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是人民群众民心所向,对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市民素质、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降低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急需重新制定《通告》。

二、制订的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怀化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制定过程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认真研究其他县市区已经出台了的《关于在城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于2021年12月中旬完成了《通告》的初稿,之后不断完善修改,2022年1月10日起,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飞山便民服务中心、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江东便民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意见。各方面就如何完善《通告》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意见,各单位未提出意见。

2022年1月10日—1月30日,《通告》(征求意见稿)在靖州县政府门户网站挂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通告》的制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各方普遍认为,制定《通告》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我县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通告》主要内容

1、《通告》第一条明确了本通告的适用范围,因城市管理需要,禁限放区域做了适当调整。

2、《通告》第二条明确了禁放区域因城市区域扩大新建路(县人民医院至东和御景园)、梅林路(永盛欣城至断桥十字路口)、飞山路(永平路塘湖路口至滨河桥头)、永平路(茯苓加工贸易中心至二凉亭新苑十字路口)、诚州北路(梅林路口至北门湾环城路口)、再思路、拥军路七个区域。

3、《通告》第三条明确了限放区域,限放时间由10天减少为6天,减少县庆日、正月初四、初五、初六的燃放时间。

4、《通告》第四条明确了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5、《通告》第五条明确了大型燃放烟花爆竹活动或焰火晚会的审批部门为:公安机关许可,并按批准方案作业。

6、《通告》第六条明确了在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后,燃放人应当即时清理残屑。燃放人不即时清理残屑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7、《通告》第七条明确了违反本通告的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

8、《通告》第八条明确了工作人员要带头执行本通告的规定。

9、《通告》第九条明确了实施本通告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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