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0-04-23 10:36 信息来源: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恢复我县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加快促进水域生态环境修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县境内的渠水、异溪河等重点水域分类实行禁捕。为此,起草了《靖州县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

一、制定必要性

  为保护我县渔业资源和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实施生态修复。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19〕86号)等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1、禁捕区范围及禁捕时间:县境内渠水靖州段埋头鲤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阳镇大笋坪村通道交界处至太阳坪乡土溪八龙村会同交界处、四乡河新厂镇八亚村岩鹰坡至通道晒口交界处)水域为常年禁捕区;县境内异溪河乐安桥至土桥水域、老鸦溪城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禁捕期至2029年12月31日止。

2、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凡违反禁捕规定进行捕捞的(休闲垂钓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关于禁渔区、禁渔期和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查处。

3、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靖州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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