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6 14:30 信息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起草说明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7号)的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因机构改革,新组建成立的应急管理局,其职责在原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消防(含森防)的职责。因此在考核上也应由原来单纯的安全生产考核,相应的增加对消防(含森防)工作的内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和消防火灾(含森林火灾)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的依据。

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17号)和《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靖办发〔2018〕1号)的规定,制定本《本法》。

三、征求意见建议情况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经反复研究,深入调研论证,形成初稿后,于7月17日开始,在靖州县人民政府政务网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至今,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意见建议。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九条。对应用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段、考核结果分类、“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情形和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根据《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靖办发〔2018〕1号)的规定,对考核结果的分类,增加了一条 “年度内有3起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并销号的”不能评为优秀和良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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