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03 09:26 信息来源:县法制办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
应急预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18〕27号
JZDR-2018-010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有关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 专家组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预防
3.3 预警定级与发布
4 、 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3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4 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5.2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6.2 物质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通讯保障
7 、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 奖励与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止林业生物灾害的发生、蔓延以至造成严重危害,确保在发生林业生物灾害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控制措施,保护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处置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怀化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依靠科学,依法行政。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报及控制技术研究,依靠科学技术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建立依法、科学的林业生物灾害控制机制,使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县人民政府是防治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的主体。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负责做好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
快速反应,分级控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做好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和公众参与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靖州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靖州分公司、县邮政局、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靖州县供电分公司、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研究决定本辖区内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研究、解决乡镇级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 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林业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
县财政局:根据指挥部意见、处理需要和有关财政政策,负责及时筹措、拨付、管理林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资金。
县农业局:检疫、监管威胁农业生产的重大林业生物灾害。
县经信科技和商务粮食局:保障无线电通信的安全畅通,协助县林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企业生产、销售和购进产品及其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监管,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进行传播。
县公安局: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发生区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灾害发生区的正常社会秩序。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协助监管市场、企业林产品,防止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通过市场交易和生产环节传播。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紧急救治因灾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中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和防治所管辖单位的林业生物灾害。
中国电信靖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靖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靖州分公司: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畅通,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靖州县分公司:协助县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包裹进行传播。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防治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做好与有害生物发生关系密切的天气预报工作。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靖州县供电分公司:保障电力供应;协助监管林业生物灾害疫情,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负责与部队协调军事设施范围内的林业生物灾害处置,支援、配合、协助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工作。
2.3 专家组
专家组由从事有害生物监测、检疫和防治的科技人员为基础组成,根据有害生物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
3、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县林业局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林业生物灾害信息,及时在本行政辖区设立林业生物灾害监测点,按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对检疫危险性有害生物及林业生物灾害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发现林业有害生物,要及时调查、取样、安排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业局或报市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确定和鉴定的,送省级有关部门(单位)鉴定确认。多渠道收集林业生物灾害发生信息,及时分析预测林业生物灾害发生趋势。
3.2 预 防
3.2.1 预防措施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实行分区预防。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预防重大有害生物的发生。对一般预防区要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
3.2.2 预防预警和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县林业局要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配备必要设备,充分发挥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和乡镇林业服务中心监测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 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
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预警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 检疫监管。
充分利用和发挥木材检查站、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严格国外引种监督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传入。
3.3 预警定级与发布
林业生物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预警,并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相应的预警级别。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或接警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按职权确定预警级别,报县指挥部备案,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外,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和特别重大预警报请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确定。
4、应急响应
4.1 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 一般(Ⅳ级)林业生物灾害:1个县区内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或者暴发面积在10万亩以上50万亩以下;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在1%以上、5%以下;发现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2 较大(Ⅲ级)林业生物灾害:某一种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5个以上县区、4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或者全市发生面积在50万亩以上;某一种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在5%以上、15%以下;2个以上县区同时发生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4.1.3 重大(Ⅱ级)生物灾害: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6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在15%以上、20%以下;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4.1.4 特别重大(Ⅰ级)生物灾害:本土常发性或突发性有害生物集中在100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本土危险性的有害生物造成寄主林木死亡率在20%以上;省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2.1 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经县林业局确认,向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根据灾害等级决定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
4.2.2 一般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按预案规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救灾防控工作,并按要求上报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和市林业局。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生物灾害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划定灾害区域,制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方案;县其他部门配合做好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
4.2.3 较大或以上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县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县人民政府及时报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指挥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对发生地及周边区域调查、取样、检验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生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灾情除治情况。按照市指挥部部署,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指挥指导下,认真落实本区域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做好舆论宣传。
4.3 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3.1 信息报告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林业有害生物常灾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人民政府要建立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林业服务中心报告。所在地林业服务中心核实后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县林业局;县林业局认为可能属于林业生物灾害的,县林业局应及时报告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和市林业主管部门。
4.3.2 信息通报
经确定为一般级别的林业生物灾害,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单位及下级部门,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经确定为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的,由市指挥部立即向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3.3 信息发布
指挥部会同新闻发布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信息。
4.4 应急结束
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确认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同意,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公布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发生地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恢复受灾森林、林木,清理因应急防治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确定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发生地人民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落实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
5.2 总结评估
林业生物灾害控制或扑灭工作结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应急防治效果、灾后损失,建立林业生物灾害档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实施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控制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 人员保障
组建以林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森保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单位专家组成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控制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控制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强大、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
6.2 物资资金保障
县林业局建立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库,县、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仪器、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根据建设规划和储备需求,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储备建设资金,应建立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财政资金,用于生物灾害的应急控制工作。在预警和应急状态时,确保生物灾害控制专项资金及时到位。
6.3 技术保障
在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区要调集本地森林植物保护技术骨干力量,必要时申请省市和国家组织技术顾问小组,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为林业生物灾害控制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林业局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告知有关应急知识和技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有序进行。
经常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学习,提高科技技能。
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熟悉各项操作程序和技能,提高应对林业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
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生物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木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对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林业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