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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州县自来水公司关于执行新水价及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18 10:59 信息来源:靖州县自来水公司

尊敬的自来水用户:

根据《湖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3]12号)、《关于2018年部分县城及建制镇建立居民阶梯水价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8]278号)及《关于印发<怀化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发改价商[2018]2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新水价及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方案经2018年第八届32次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按照靖发改[2018]60号文件,我公司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新水价及实行居民生活阶梯水价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供水价格和价外收费。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2.49元/m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3.74元/m³;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9.96元/m³,水资源费已按规定计入价内,不再价外征收。污水处理费按规定价外代收(居民生活用水1.0元/m³,非居和特种用水1.2元/m³)。向居民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原来3元/月/户改为按用水量0.3元/m³价外代收。

二、阶梯水量及水价的核定。

对已经实行“一户一表、抄表结算到户”且家庭常住人口为4人(含4人)以内的居民用水户,按户确定的用水量基数和级差价格如下:

第一级,每户每月15m³以内(含15m³),按规定水价2.49元/m³计量收费。

第二级,每户每月15m³-25m³(含25m³),超过一级水量部分按规定水价加收50%,即按3.74元/m³收取。

第三级,每户每月25m³以上,超过25m³部分按规定水价加收100%,即按4.98元/m³收取。

家庭常住人口超过4人的,按实超人数每人每月核增4m³。存在人口差异的居民,可提供有效证明资料到我司各供水服务部营业厅按实际人口核定第一阶梯水量。

三、其他事项。

1.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的低保户继续执行水价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免收4m³水费(含代收费)。

2.暂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按总表上户时确定的用水分类所对应的水价执行。

靖州县自来水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