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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9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行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0 10:49 信息来源:靖州县人民政府

靖公开办【2019】3号


关于对2019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实行考核通报制度的通知

县直机关各单位,驻靖相关单位: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为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经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同意,决定2019年继续对纳入全县绩效考核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县直单位和驻靖相关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行考核通报制度。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断推动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向纵深发展,圆满完成今年国家、省、市确定的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任务。

                                                         


附件:1.2019年靖州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被考核单位

2.2019年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不同任务的单位

3.2019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4.2019年县直单位及驻靖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5.靖州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附件1

2019年靖州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被考核单位

1.乡镇(便民服务中心)16个:甘棠镇、新厂镇、大堡子镇、坳上镇、平茶镇、藕团乡、太阳坪乡、文溪乡、寨牙乡、三锹乡、渠阳镇渠阳便民服务中心、渠阳镇江东便民服务中心、渠阳镇飞山便民服务中心、渠阳镇艮山口便民服务中心、渠阳镇横江桥便民服务中心、渠阳镇铺口便民服务中心。

2.承担省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的县直单位38个: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包括县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包括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妇女联合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统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靖州县委员会、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县城乡发展事务中心、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湖南靖州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排牙山国有林场)。

3.未承担省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任务的县直单位44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怀化市二凉亭园艺示范场、县委党校、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医疗保障局、县老干部服务中心、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史志研究室、县档案馆、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供销合作联合社、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县玉麟庵市场管理委员会、县茯苓市场管理委员会、县水果市场管理委员会、县靖宝市场管理委员会、县太阳坪原种场、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县第一中学、县职业教育总校、县第二中学、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森林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4.承担省市重点工作绩效评估指标任务的驻靖单位 8个: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县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县税务局、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靖州县供电分公司、中国人民银行靖州县支行、县消防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靖州县分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靖州县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讯有限公司靖州县分公司。

附件2

2019年承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不同任务的单位

第一类: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承担任务单位24个:

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教育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城乡居民养老中心)、县妇女联合会、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县消防大队

第二类:进驻县政务服务大厅的单位27个:

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司法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南省靖州分公司、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总工会

备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县医疗保障局作为政务服务中心分大厅。

第三类:“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承担任务的单位38个:

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农机事务中心、县民政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县水利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县档案馆、县司法局、县烟草专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县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县森林公安

第四类:承担“一件事一次办”任务的单位22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健康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国家税务总局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管理中心、县医疗保障局、县司法局、县林业局、县残联


附件3

2019年乡镇(含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

备注

组织保障

(10分)

组织机构

机构健全,人员齐备,明确乡镇长为组长,确定具体责任人,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并公开。

2

查看文件和公示底稿。有文件并公示的记2分,没文件不记分。

执行情况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3

查台账资料。有计划和总结记3分,没有或不齐全不记分。

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全年研究该项工作不少于2次。

3

查台账资料和会议记录。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纳入考核记2分,不纳入不记分;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0.5分。

全年对辖区内村(社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指导、督查、检查不少于2次。

2

查图片资料和记录。专项督查每少一次扣1分。

政务公开

(30分)

主动公开

信息情况

乡镇概况和岗位信息公开。

5

查公示底稿和图片资料。每项至少提供2份依据,依据不全不记分。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10

民政、人事、财政预决算、重大集体经济资金使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公开。

5

村务公开

所辖行政村(社区)都设置了村务公开栏,重点公开村级资金资产、脱贫攻坚、惠农补贴、民政救济及村其他重大事项内容,并及时更新。 

10

查公示底稿和图片资料,至少提供4份依据,依据不全不记分。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

备注

政务服务

(25分)

便民服务

中心建设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标准化建设。

5

查现场。乡镇办事大厅规范标准化建设的,记5分;没达到要求不记分。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卫生计生、自然资源、林业、民政、劳动保障、财税、水利、农机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进驻大厅,制定了《便民服务指南》。

5

没有《便民服务指南》扣3分,项目进驻不全扣3分。

设置窗口工作人员公示牌,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建立健全领导值班、预约服务、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公开。

5

查文件和台账资料。制度健全记6分,每少一项制度扣1.5分,扣完为止。

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实

梳理编制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10

该项工作根据各乡镇完成情况记分。

报送

信息

(电子政务)(35分)

政务外网

接入情况

5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计5分,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不记分。

按要求接入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

20

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单位信息更新符合《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要求的计20分,未达到的以20分为基数1个栏目不达标扣5分。

按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及时更新

网上信访

5

按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的来信。未按时办复每件扣1分,未办复每件扣2分。

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政务新媒体维护

5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的计5分,不符合的计0分。

按政务新媒体考核要求及时更新

附件4

2019年县直单位及驻靖单位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估办法

备注

组织保障

(10分)

组织机构

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成立或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明确具体责任人。

3

查看文件和公示底稿。有文件并公示的记3分,没文件不计分。

执行情况

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全年研究该项工作不少于2次。

5

查台账资料。有计划和总结计3分,没有或不齐全扣3分;有2次会议记录记2分,没有或不全不计分。

年内至少开展1次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培训或按要求参加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培训。

2

查图片资料和记录。没开展培训或没有参加全县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的,该项工作不计分。

政务公开(20分)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靖州县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中涉及的相关内容。

10

查网页链接。根据要点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的计10分,没有按要求公开的不计分。

要点中未涉及的单位,该项工作分值取平均值。

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公开情况

①重大决策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公开;②干部培养选拔任用、评先评优公开;③财政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公开。

10

查公示底稿、图片资料、台账资料。每项工作至少提供2份依据,否则该项不计分。

政务服务(35分)

进驻情况

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尽进,窗口授权到位。

10

审批事项进驻全,窗口授权到位计5分,事项未进驻全面,窗口授权不到位该项工作不计分。

不属于“应进尽进”范畴的单位,该项工作分值取平均值。

窗口工作

窗口工作人员服从政务中心统一管理,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各项制度,同时积极处理服务对象的有效投诉。

5

查看各单位窗口人员日常考核情况和投诉登记表,由县政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窗口人员的考核情况计分。

未进驻政务大厅的单位,该项工作分值取平均值。

“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配合政务中心完成“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10

县政务中心根据相关单位平时工作情况计分。

不承担“一件事一次办”任务的单位,该项工作分值取平均值。


考核项目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办法

备注

政务服务(35分)

“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体化平台建设

①按要求填写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根据国家质检要求对清单进行整改和完善。平台有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实行动态化管理。②配合完成一体化平台建设各项工作。

10

①根据省市要求,完成任务计5分,平台无专人管理扣3分,平台要素不完善,更新不及时扣2分。②考核完成平台建设各项任务共5分,由县政务中心根据各单位平时工作情况计分。

没有一体化平台建设任务的单位,该项工作分值取平均值。

报送信息(电子政务)(35分)

政务外网

接入情况

5

接入电子政务外网计5分,未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不记分。

按要求接入

网上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

20

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的单位信息更新符合《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要求的计20分,未达到的以20分为基数1个栏目不达标扣5分。

按政府网站普查要求及时更新

网上信访

5

按要求及时办理、回复“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的来信。未按时办复每件扣1分,未办复每件扣2分。

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政务新媒体维护

5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文件的计5分,不符合的计0分。

按政务新媒体考核要求及时更新


附件5

靖州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内容规范

栏目名称

信息公开内容

具体要求

备注

信息公开指南

1、发布本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应包括:主动公开的内容、依申请公开的方式、不予公开的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等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4、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6、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各部门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及时、规范地发布本部门上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机构信息

1、机构简介:包括机构名称、简介、机构职能、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布本部门“三定”方案文件);

2、领导简介:包括本部门正副职领导照片、姓名、职务、工作分工、工作简历;

3、内设股室:包括内设股室名称、负责人姓名、股室职能、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

资金信息

1、发布本部门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

2、发布本部门对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信息;

3、发布本部门政府指导定价和收费信息;

4、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人事信息

1、发布本部门人事任免(调整)、人员调动信息;

2、发布本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职称)晋升情况信息;

3、发布本部门公务员招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信息;

4、发布本部门离退休人员信息。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规划计划

1、发布部门或行业发展规划;

2、发布本部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重点工作)及年度(季度)总结等。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文件通知

1、发布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信息;

2、发布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文件解读信息;

3、发布部门或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

4、发布本部门其他文件。

5、面向公众的各类通知、公告、通报等信息。

及时更新,最大更新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

注:1、发布的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具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所列各类政府信息。

2、所有政府信息应当在其形成、变更或者保存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开。因特殊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各单位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要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审查”的原则,实行承办人员、承办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批制,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可靠、实用。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